夜总会里什么样的男人都有。
我学会了看人,看手腕上的表、看袖口的扣子、看进门时先迈哪只脚、看喝酒时无名指会不会翘起来。
程风是这里面最有钱的,也是最容易上手的。
他喜欢女人温顺,我就温顺。
喜欢女人懂事,我就懂事。
我花了三个月的时间让他的目光从别的女人身上移到我身上,又花了三个月让他开始为我花钱。
他没有查过我的背景,一个夜总会的女孩,背景有什么好查的。
只是觉得我命苦,懂事又命苦的女人最容易让这种人心软。
撞死我妈的那个人叫陈旭杰,他爸开了一家房地产公司,他妈在区政府挂了个闲职。
他二十岁,骑摩托车,无证驾驶,撞了人之后逃逸,第二天才去自首。
那段时间我在程风面前哭过几次,不是为他哭,是为我妈。
程风以为我是想起了什么伤心事,抱着我说“以后有我”。
他不知道,我每次哭的时候都在想同一个人。
那个让我妈离开我的人。
我用了半年时间接近陈旭杰。
他经常去一家夜店,我让人介绍我认识他,说我刚来城里,没有朋友。
他喜欢飙车,喜欢喝酒,喜欢那种什么都不在乎的感觉。
我喝酒,他喝得更多。我开始在他的酒里加东西,不多,只是一点点让他反应慢下来的东西,他以为是酒劲儿大,从不怀疑。
出事那天晚上,他骑摩托车带我去兜风。
上车之前我在刹车踏板上做了手脚,他喝了不少酒,反应本来就慢,到了弯道才发现刹车失灵。
我跳车了。
摩托车载着他冲下山坡。
不过我命大,没有死,就是擦伤比较多。
警察问过我,我说我提前下车了,我哭着说我怕死,对不起,他一个人骑走了。
没有目击者,没有证据。
陈旭杰死了,他爸找过人,但程风帮我摆平了。
程风那时候已经把我当成了他的人,花了不少钱。
他不知道的是,那天晚上回到他的别墅,我在浴室里洗了将近一个小时。
洗身上的伤,洗手上的血。
跳车的时候手撑在地上磨破了皮,血混着泥土粘在掌纹里,怎么冲都冲不干净。
我蹲在花洒下面,水从头顶浇下来,我想起我妈。
想起她涂口红的样子,想起她给我扇扇子的样子,想起她端着一碗鸡蛋西红柿汤从那个逼仄的厨房里走出来的样子。
我在水里哭了。
水声很大,没有人听到。
从那天起我明白了一件事。
权势的本质不是你有多少钱,是你能让多少人因为怕你而“闭嘴”。
陈旭杰他妈还想告我,程风打了个电话,她就闭嘴了。
一万块钱就能让我妈的命变得无足轻重,一个电话就能让一条人命翻篇。
这个世界原来一直是这样的,我要活得好好的,就要站在打电话的那一边。
我妈的坟被迁进规格高的墓园里了,还是程风帮我的,我很感激他。
但我很明白,我不爱他,我不是个好人。
我可以接受死后下地狱。
但活着的时候,我想要活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