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舟婚礼前一周,我做了一个决定。
我要把那件白衬衫还给他。
不是赌气,不是不甘心,而是十年了,有些东西该有一个句号。那件衬衫挂在我衣柜里太久,像一个不在场的证人,无声地指证着我的执迷不悟。我想把它还回去,然后彻底清空自己。
十年都用来喜欢一个人,总该留一点时间,学着不喜欢了。
我给霍舟发消息:“有空吗?有个东西想还你。”
他回得很快:“什么东西?”
“你高中借我的外套。一直忘了还。”
那边显示“正在输入”,闪了很久,最后发来一句:“你还留着?”
三个字,我看了很久。
“嗯,一直收着。”
“周六下午吧,我在老地方等你。”
老地方。
我们高中门口的那家奶茶店,十几年了居然还没倒闭。招牌都褪了色,菜单上的字迹模糊得像被雨水洇开。我推门进去的时候,霍舟已经坐在最里面的位置了。
他穿了一件深灰色的羊绒衫,袖口挽到小臂,腕上一块低调的表。比高中时清瘦了些,下颌线更分明,眉目间褪去了少年气,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沉静的好看。
那种让人看了一眼就不敢再看第二眼的好看。
我走过去,把袋子放在桌上。
“喏,你的外套。”
他没接,低头看着那个朴素的纸袋,像在辨认一件失而复得的东西。过了一会儿,他伸手把里面的衣服拿出来,展开,衬衫被熨得没有一丝褶皱。
霍舟的表情变了一瞬。
很快的那种变,快到如果不是我看了他十年,一定捕捉不到。
“你还熨了?”他问。
“顺手的事。”我端起桌上的柠檬水喝了一口,语气平常得像在说今天天气不错。
他把衬衫叠好,放回袋子里,推到我面前。
“留着吧。”
“我都拿来了——”
“我说,留着。”
他忽然抬眼看我,目光里有一些我从没见过的东西。不是温柔,不是感激,更接近一种很轻的、几乎不可见的懊恼。像一扇门关上了,而他终于意识到门那边曾站着一个人。
空气安静了几秒。
“那好吧。”我把袋子搁回自己脚边,笑了笑,“那我就当帮你保管了。”
“兮妤。”他叫我名字。
“嗯?”
“你……”他顿了顿,似乎在斟酌措辞,“你最近怎么样?”
“挺好的呀,升了职,养了只猫,日子过得比谁都滋润。”我掰着手指头数给他听,声音轻松得不像话。
霍舟看着我,没说话。
他的眼神让我想起高三那年——我拿到了一个省外的好大学的录取通知,他留在本地。散伙饭那天,大家喝得东倒西歪,他忽然在走廊里找到我,攥着我手腕,欲言又止了很久,最后说:“以后有什么事,记得找我。”
那时候我以为那句话里有未尽的含义。
后来才知道,他只是对每个人都这么好。
“挺好的就行。”他终于说。然后站起身来,像是不敢再坐下去了,“周六婚礼,早点来。”
“好。”
他走到门口时,我忽然喊了他一声:“霍舟。”
他回过头。
我张了张嘴,千言万语在喉咙里堵成一个很小的结。我想说,你知道吗,我暗恋了你整整十年。我想说,你结婚那天我会笑着去的,但你能不能别让我看见你吻她。我想说,如果那天暴雨我没把伞让给你,你会不会记得我久一点。
可我什么都没说。
最后只是笑着说:“你领带没系好,明天拍照注意点。”
他低头看了一眼,抬手整了整领带,也笑了。
“知道了。”
门关上,风铃响了。
我坐在空荡荡的奶茶店里,把那杯已经凉透的柠檬水喝完了。从窗外能看到高中的校门,放学的学生三三两两走出来,穿着校服的女孩跟在穿校服的男孩身后,保持着不远不近、刚好能看见他后脑勺的距离。
像极了很多年前的自己。
手机响了一声。是霍舟发来的消息。
“兮妤,周六你站我这边。”
我的手指悬在屏幕上方,停了很久。我知道他说的“站我这边”是什么意思——伴娘站在新郎那一侧。可我还是忍不住想歪了。
站你这边。
可我什么时候没有站你这边呢。
你没有伞的时候,我是你的伞。你没有外套的时候,我是你的外套。你失恋喝醉的时候,我是那个半夜打车去接你的人,听你在出租车上哭着喊别人的名字,我在后视镜里看了你一眼,眼泪比他掉得还快。
你什么都不知道。
我回了两个字:“好的。”
周六。十月十七。宜嫁娶,宜出行,宜埋葬旧心事。
清晨六点我就醒了。化妆师给新娘子画完妆之后顺手也替我描了两笔,说我底子好,不用怎么修饰。我看着镜子里那个人,穿了一条香槟色的裙子,头发散下来,锁骨若隐若现。
这是他能看到的、最好的我了。
礼堂布置得很美,白玫瑰和满天星,水晶吊灯折射出细碎的光。霍舟站在台上,黑色西装,白衬衫,领结系得一丝不苟。沈吟从门外走进来的时候,他眼眶红了——那是我第一次看见霍舟红眼眶。
他爱她。
这个我早就知道的念头,在他泛红的眼睛里忽然变成了一根针,细微地、准确无误地扎进了心口最柔软的地方。不是剧痛,是那种闷闷的、绵长的疼,像潮水一样涨上来,淹到喉咙口。
我站在他右手边不到两米的地方。
宣誓。交换戒指。接吻。
掌声如雷。
我也在鼓掌,把手拍红了都不知道疼。因为心口那个位置已经疼得太明显,别处的痛感被覆盖了,像收音的时候有一条音轨太响,把所有其他的声音都压了下去。
敬酒的时候,霍舟端着酒杯走到我面前。
他的眉眼在酒意里有些迷蒙,耳根泛着薄红。旁边的人都在起哄,说伴娘这么漂亮,新郎得单独喝一杯。
霍舟看着我,举了举杯。
“谢谢你来。”
那一瞬间,我忽然很想问他——你知不知道,有一个人,喜欢你喜欢了整整十年,从十六岁到二十六岁,从少年到成人,从梧桐叶绿到梧桐叶黄。你知不知道,你的名字是她整个青春期的密码,她的每一本日记、每一张草稿纸上都写过你。
你知不知道,她是真的、真的、很喜欢过你。
可我什么都没有说。
我把杯子里的酒一口喝完,笑着看他。
“霍舟,百年好合。”
酒杯相碰,发出清脆的响声。
像什么东西碎了。
婚礼结束后,我一个人回了家。换上睡衣,卸了妆,走到衣柜前,打开最里面那扇门。那件白衬衫还挂在衣架上,纸袋安安静静地搁在柜底。
我把它取出来,最后一次熨平。
然后把衣柜门关上。
手机亮了一下,是霍舟发来的婚礼照片。他发了一组九宫格,配文是“执子之手”。最后一张是他和沈吟在教堂门口的合影,阳光很好,两个人都笑得很好看。
我点了个赞,和所有人一样。
然后打开备忘录,开始写最后一篇日记。
“霍舟结婚了。新娘不是我。这五个字我在心里预演过无数次,以为真的写出来会哭,可我没有。我只是忽然觉得,十年好长,又好短。长到我以为走不出去了,短到我还没来得及让他知道。”
“那件白衬衫我还是没有还成。他说留着吧,我就真的留着了。也许有一天我会把它扔掉,也许不会。但无论如何,我都要往前走了。”
“霍舟,我放你走。”
“其实你根本不需要我放。你从来没属于过我。”
“只是从今天起,我不再等你了。”
“不再每天看你的朋友圈,反复揣摩你每句话里的含义。不再记你说的每一个‘改天’‘有空’‘下次’,然后在日历上画一个又一个叉。不再在你深夜发的一条状态底下犹豫很久,打了字又删掉。”
“不再喜欢你了。”
“这十年,谢谢你。也谢谢你不知道。”
她写完了这些,把手机放在床头柜上,关了灯。
黑暗里,她忽然想起十六岁那年,四月的下午,梧桐树下,霍舟穿着白衬衫回过头来,阳光碎了一地。他冲她笑了一下,她心跳漏了一拍,然后嘴角不受控制地弯上去。
那时候她不知道,那个笑容会让她走这么远的路。
也不知道,路的尽头没有他。
窗外有风吹过,那一柜子的白衬衫安安静静地挂着,熨好的褶皱像一个人在说:
我知道了。我放下了。
别担心。
——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