厮混了一整天的洛时锦,第二天闹钟一响就从床上蹦了起来。

柒柒今天不赖床了?
今天要上班啊!你快点起来洗漱,然后……

算了,我自己回去拿吧!


拿你的衣服吗?我昨天拿外卖的时候,顺便回你房间给你拿了一套衣服,在门口衣柜里,你看那套行不行?
洛时锦听话的走到衣柜前,拉开门看到里面挂着的就是她行李箱中唯一一套正式一点的西装。
啊,就是这个!

都收拾好后,两个人一同前往律所。
王律,实习生们都已经到了,那咱们开始吧?


好,你帮我把他们叫到会议室,我这就过去。
好的。

洛时锦和实习生们一起走进会议室,之前空荡荡的会议室桌子上,此刻摆上了八件律师袍,来不及感叹律师袍的精致,王律和其他三位带教律师走进了会议室,洛时锦也和他们站到了一起。

大家都坐吧!

接下来,我们待会就是一个模拟法庭。

这次呢,上庭是给大家穿律师袍。

有些时候,服装能够代表一种象征。

也能代表大家的一种正式感和使命感。

穿上律师袍以后呢,我们就真的是一名律师了。

我们身上担负着什么东西,律师的公平公正和正义,这个是我们做法律人的一个原则。

我们在法庭上,大家能看到庄严的国徽,还是蛮肃仰的,我们要就着法律和事实,要维护我们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今天想希望看着大家穿着律师袍,在法庭上展示你们的风采。

好,谢谢大家。
王律的话语如同一记重锤,敲击在实习生们的心头。当他们再次将目光投向那件律师袍时,眼底已悄然多了一丝严肃和使命,此时此刻这件象征职业荣耀的长袍,被赋予了沉甸甸的分量。
洛时锦站在一旁,看着带教律师为自己的实习生一个个的发放律师袍,她好像看到了他们面试时对自己的期望。

从我这先开始吧!秋怡。

谢谢梁律,我会努力的。
詹秋怡:做律师与其说时一种叛逆,不如说它是自己想成为的事物。

好,晋晔。

谢谢梁律。
李晋晔:希望能尽自己的所学所能,来为这个社会出一份力。

赵南希

谢谢史律,我会加油。

加油。
赵南希:我适合做律师,也能做好律师。

王骁。

谢谢史律师。
王骁:国际法是国家的另一艘航空母舰,我愿意成为一名国际法律师。

朱一暄。

谢谢王律。
朱一暄:不管是辩论还是工作,打赢一场我就很开心,能给我成就感。

丁辉。

谢谢王律。
丁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相信这一点,并且也会努力为之奋斗。

颖飞。

谢谢郭律。
王颖飞:通过法律帮助他人,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

刘煜成。

谢谢郭律师。
刘煜成:我希望成为一名律师,并且把法律传承下去。

好,那我们出发吧!

出发,各位同学大家加油!

加油!
众人一同乘车抵达了人民法院,几位实习生换上律师袍,逆着光从门口并肩而入的那一刻,洛时锦的心猛然一震。不是没有见过其他人出庭的模样,也不是没有目睹过电视剧、电影中类似的场景,然而你看着的几个初出茅庐的实习生换好衣服出现的这一刻,洛时锦仿佛看见了一颗种子从破土而出,到最终长成参天大树的过程。那一瞬间,自豪、骄傲以及感慨全部涌上心头,让人久久无言。
看着他们入场,五位律师也坐到了旁听席上。

(法庭书记)全体起立!

(法院书记)请审判人员入庭。

请坐下。

(法庭书记)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

现在开庭。

现在进行法庭事实调查。

首先由原告陈述你方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购买任性飞款项3099元,以及已支付税费100元,赔偿原告已支付的昆明民宿的定金损失278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于自身的违约行为应承担惩罚性赔偿金额9297元。

3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为维持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法院起诉,望依法裁判。审判长、审判员,陈述完毕。

好的,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尊敬的合议庭,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我方答辩如下: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其具有一定的顺序性,即若合同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当违约行为发生之后,违约方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原告退票属于非因旅客原因造成的无法乘行,我方认定构成两次“noshow”有失偏颇,客观上存在违法行为。

据此答辩人主张采取补救措施,撤销原告的两次“noshow”记录,恢复其任性飞权益,对于客运合同造成的损失,答辩人同意返还其兑换机票实际支出的一百元税费。

第二,原告的民宿定金损失278元,不应由答辩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损害赔偿范围,在原告自行规划其住宿选择退订方式的前提下,定金无法退还的民宿是由原告自行选择的,答辩人对此无法预见。

据此答辩人对民宿的损失定金不承担责任。

第三,答辩人为原告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欺诈行为,不应当承担惩罚性的赔偿9297元,被答辩人主张惩罚性赔偿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综上,答辩人请求法院驳回除了返还一百元费用之外的其他请求,陈述完毕。

好的,我想请原告明确一下。

请原告明确,你要求被告承担的惩罚性赔偿金额9297元是如何得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而购买任性飞的费用为3099元,那他三倍的赔偿就应该是9297元。

原告有没有问题需要向被告发问?

有,首先被告条款中使用产品责任规则中第二条,自称有完善的订座机制保障并且先到先得。

被告是不是也可以解释一下,什么是先到先得?

是这样子的,根据其实我们都有订购机票的经验,订购机票遵循这样的流程:首先我们在第三方的代理平台上进行购买机票的操作,但是只有在航班起飞前的一定时间内实际值机之后,选定了座位之后,你的座位才得以确定。

七月八号的时候,原告其实只对该机票进行了一个兑换操作,并没有进行值机服务,意思是在这个时候,原告的座位并没有选定。

那么我们无法据此来主张原告是否先到先得。

还需要后续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来加以证明。

最后一个问题是:请问被告,产品规则是否是原告与被告之间全部的合同内容?

产品规则意味着原被告之间主要的合同内容。

我补充一下,该产品规则是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夏日任性飞买卖合同的全部内容。

被告有问题需要发问吗?

需要。

原告陈述,当日航班被取消后,全网都找不到可替代出行的方案,我想请原告解释一下,我方出具证据清单9的火车时刻表显示,十九号当天仍可以订到早上出发下午到昆明的火车票。

原告为何不予选择?

为何原告认为动车不是替代出行的方式?

第二,据我们所知,目前应用软件上的大多数酒店几乎都可以无责任取消,原告自行选择了一家退订需要扣除定金的民宿。

是否有充分考虑过,若行程变更会造成各种风险?

第三,原告如何认定我方欺诈?

对于被告问的第一个问题,我方承认,在现实生活中是可以以乘坐火车方式从上海前往昆明。

但我们认为,这不是一个法律意义的上的,一个合理的替代方案。

而对于对方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我想提醒合议庭注意:对于使用规则的第二条,被告承诺任性飞产品有完善的一个订座机制保障。

我方是基于对方的这样一种保障,而选择预定了昆明的民宿,且订金不能返还,原告已经履行了她的注意义务,并不存在任何的过错。

对方提到的第三点,关于欺诈的问题,那我方认为欺诈它不仅是一个事实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

我方将在法律辩论环节中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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