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是那年冬天的雪夜。我偷他的马想跑,迷路在暴风雪里,冻得失去知觉。他一个人骑了四个时辰找到我,把自己的皮裘脱给我,把我也裹进怀里。回程的路,他的嘴唇冻得发紫,手却一直攥着我的脚踝给我捂着。
到了营地,他的左脚已经没了知觉。萨满说再晚半个时辰,那只脚就废了。他瘸了三个月。我给他熬药,他看着我笑。我说你再笑我就下毒。他说你下了毒我也喝。部族会盟那天,有人用蒙语骂我是仇人之女,不配坐在他身边,然后我趁早滚。他放下手里的刀,从主位走下来,当着上千人的面,把我从末席拉起来。他解下自己的腰刀,放进我手里。刀在人在。这是漠北最高的礼。然后他半跪下,仰头看我,用汉语说—“她不是战利品。是我抢回来求着留下的。她杀我我也认。”全场死寂。我蹲下来,第一次用蒙语叫他—“阿哈,我好像......不是那么恨你了。”这位从来杀人不眨眼的刀客红了眼眶,呼吸急促,把我连人带刀一起拽进怀里。“谢谢你,谢谢你.....”
和顾衍之的婚姻,是两家股东拍板定的。
婚后各住各的,我睡次卧,他住主卧。我提的。理由冠冕堂皇——“作息不同,互相影响。
他没说好,也没说不好,只是看了我一眼。那一眼太平静了,平静到我以为他根本不在意。他不知道我喜欢他。从第一次见面就喜欢了。可喜欢又怎样。商业联姻而已,他大概只觉得我是个拎包入住的室友。
忍了半年,我决定做点什么。
那天他出差回来,晚上睡得早。我在次卧等到凌晨一点,光脚走过走廊,推开主卧的门。他没关严。
月光从落地窗照进来,他侧躺着,呼吸很轻。我轻手轻脚爬上床,缩在最边上一小块地方,心跳快得怕把他吵醒。
被子里有他的温度。干净的,淡淡的,像冬天晒过太阳的棉被。
我没敢靠近,就那么缩在边缘,闻着他的味道,不知道什么时候睡着了。
后来我胆子大了些。
每次等他睡着了过去,天亮之前离开。他从来不说,我也装不知道。
直到有一天晚上,我像往常一样摸过去。刚掀开被子,一双手从背后伸过来,扣住了我的腰。
整个人被猝不及防的拽进了怀里。
我没来得及慌,就听见他声音从头顶落下来,低低的,带着困意。
“又半夜跑过来。”
我一僵。
他家住在我家楼上,阳台正对着阳台。小时候他在阳台上写作业,我在阳台上吃西瓜。他低头就能看见我,我抬头就能看见他。这种关系持续了二十年,比任何一段恋爱都长。
他是那种很早就知道自己要什么的人。高中选了理科,大学读了金融,毕业进了投行,每一步都走得稳稳当当。他长得好,成绩好,工作好,所有人提起他都是“别人家的孩子”。但他从来不觉得自己好。这不是谦虚,是他真的不在意。
他在意的只有一件事。
我。
我考上大学那年,他飞了三千公里来送我。别人都是父母送,只有我,是邻居家哥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