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妻四妾,汉语成语。拼音:释义:指妻妾众多。如《庄子》记载:“灵公有妻三人,同滥而浴”。可见“三妻四妾”的习俗由来已久,《陔余丛考》考证:“小妻、傍妻、下妻、少妻、庶妻,皆妾之称也。”[1][2]
正妻(嫡妻、继室)、平妻(地位比妾室高比正妻低,但实际在法律关系上属于妾室,除非将她名字写上族谱,否则在地位上就是妾室,只是说得好听)、媵妾(地位等于继室,比平妻高,但还是妾室,是嫡妻陪嫁女子,多数是嫡妻的庶出姐妹、侄女一类,经常是嫡妻去世就会成为继室,地位较高,只有嫡妻的陪嫁才是,和嫡妻同时举行婚礼,属于贵妾的一种)、姨娘(有比较正式名分,是丈夫通过比较正式礼仪娶进门的----就是通常说的贵妾、良妾,通房之类的丫鬟生育子嗣或许会成为姨娘----这种是贱妾,相对于前种地位要低一点)、侍妾(一般朋友、上司赐予、赠送的女子,一般是歌姬、舞姬一类,比姨娘地位要低,不是正式的妾室)、婢妾(婢女成为妾室,不是正式的妾室)、通房(实际地位相当于大丫鬟,是没有正式名分的妾室,这种妾室主家不要了会让她嫁人或发卖)。
制度根源
据近代社会学家所研究:人类男女之间,本来是没有什么禁例的。其后社会渐有组织,依年龄的长幼,分别辈行。当此之时,同辈行之男女,可以为婚,异辈行则否。更进,乃于亲族之间,加以限制。最初是施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后来渐次扩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准为婚,就成所谓氏族了。此时不同氏族之间,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为此一群之男之妻;绝无所谓个别的夫妇。其后禁例愈繁,不许相婚之人愈多。于是一个男子,有一个正妻;一个女子,有一个正夫。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许与其他的男女发生关系。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关系尚极疏松。更进,则夫妻必须同居,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关系更为永久,遂渐成后世的家庭了。所以人类的婚姻,是以全无禁例始,逐渐发生加繁其禁例,即缩小其通婚的范围,而成为今日的形态的。以一夫一妻的家庭,为元始的男女关系,实属错误。
多妻之原,生物界的事实,两性的数目,常大略相等。婚姻而无禁例,或虽有禁例而不严密则已,若既限定对于法定的配偶以外,不许发生性的关系,而又有若干人欲多占异性为己有,则有多占的人,即有无偶的人。所以古今中外,有夫妇之制的社会,必皆以一夫一妻为原则。但亦总有若干例外。古代贵族,妻以外发生性的关系的人有两种:一种是妻家带来的,谓之媵。一种是自己家里所固有的,谓之妾。后世媵之实消灭,故其名称亦消灭,但以妾为配偶以外发生性的关系之人之总称。媵之义为送,即妻家送女的人,并不限于女子,如伊尹为有莘氏媵臣是。与婿家跟着新郎去迎接新娘的御相同。媵御的原始,实犹今日结婚时之男女傧相,本无可发生性的关系的理由。后来有特权的男子,不止娶于一家,正妻以外的旁妻,无以名之,亦名之曰媵,媵遂有正妻以外之配偶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