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下面是最后一组王骁、赵南希。


大家晚上好,首先我们来进行一个简单的案情梳理。

我们这个案子的情况是。剩余租赁期限还有十个月,房东的主张是:这十个月里面每个月想要拿到两千二的租金,但是我们的租客她已经把大量的钱交到了中介手里。

她现在最多只能接受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也就是一万零五百元。

那两者之间其实存在比较大的差异。

那这个也就是我们接下来提供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

我们在这个案子中,其实涉及到三份法律文件,和一个争议焦点。

这三个主体分别是房东、中介公司、租客。其中房东和租赁公司签订的一份租赁合同,接下来简称为《合同一》

这份合同的租期是约定了两年,这两年内,中介公司需要向房东支付3500元的租金每个月。

他的第五条有这样一个委托条款: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房东)是全权委托乙方(中介)去负责她的这个房屋的经营管理的。

同时,我们再看第二份合同,是中介公司和租客的租赁合同,我们简称为《合同二》,这个里面约定的整年的租金为两万八,折算下来相当于每个月是2300左右。

所以跟这个房子本身的市场价相比是存在很大的一个优惠力度的。

然后接下来由我的搭档王骁来进行争议焦点的分析。

非常感谢Nancy进行了非常精彩的案情基本事实的介绍。
骁哥,这个案子这么International(国际的)吗?


骁哥?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没有没有,就是习惯了,那我继续。

然后我将负责案件里涉及的关于法律部分的介绍。

在本纠纷中呢,房东和中介签订了《合同一》,《合同一》第五条是一个委托代理条款,而《合同一》的第七条和第八条,则规定了固定租金和租期。

更像是一个租赁条款,那从上述的条款来看的话,《合同一》即可能是一个委托代理合同,又可能构成一个租赁合同。

那合同性质的确定,将对房东和租客的权利义务产生一个比较深远的影响。

我们将对合同的性质以及其产生的影响展开讨论。

那如果说我们认为《合同一》构成一个委托代理合同,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四百零二条针对本纠纷就格外重要。

该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虽然中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和我们的当事人租客签订了《合同二》,但是因为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房东作为委托人,也直接受到合同二的约束。

所以即使房东以中介公司未支付房租为由解除《合同一》,房东也得继续履行《合同二》,将房子提供给租客居住,且不得再向租客主张额外的租金。

所以说如果我们认为是一个委托代理合同的话,它就对于我们的当事人租客非常有利。

那第二种情况的话,是我们认为《合同一》是一个租赁合同,那么以下的条款非常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而《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第三十二条:房屋在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随之解除。

那房东是出租人,中介是承租人,我们的租客则是次承租人,三者之间形成了连续的租赁关系。

租客占有使用的权利基础是中介公司享有的转租权,那中介公司的转租权来源于他和房东签订的《合同一》。

如果房东以中介公司未支付租金为由解除《合同一》,中介公司将失去转租权,那么租客的租赁权也将失去权利基础,陷入履行不能,只能被解除。

对于已支付的租金,只能向中介公司主张返还。

在这种情况下的话,对我们的当事人就是非常不利的。

然后Nancy将以此为基础,介绍我们协商的过程。

我们和当事人见过面之后,就给房东打过电话,我们也和房东分析了一些诉讼的成本和风险,在经过我们不懈努力下,房东终于松口,把她的诉求从两万二一年降到了两万一年。

我们其实还是建议租客当事人坚持自己的底线,不要轻易在谈判中让步,但是在第二个阶段,事情发生了一些变化。

我们在审查委托书的过程中,发现房东授权中介管理的房屋住址,是房东现在自己居住的普陀区的一个房子。

而不是现在租客居住的嘉定区的房屋。

这时候,我们给了当事人两个方案:第一种就是和房东硬刚到底,对簿公堂。但是这样的话,租客承担的败诉的后果可能性比较大。

第二个途径就是建议她可以考虑搬家,但是搬家的问题就是同等的租金并不能租到同等条件的房源。

第三个方案,也是我们比较推荐的,接受房东提出的两万的要求,相对来说,她的经济损失和居住权都能得到一定的保障。

综合上述的比较分析后,当事人考虑再三,表示愿意接受第三个方案。

所以今天当事人也是找到我们告诉我们说,房东和她都愿意达成和解。

然后这是我们今天的公益法律服务的简单介绍。谢谢各位律师和小伙伴们的倾听。

谢谢。

(张玉霞)我听到现在,听了四组的汇报,赵南希的陈述是我听起来最舒服的,是娓娓道来的一种方式,而且它是有层次的入情入理的一种方式。

(张玉霞)至少我听下来,我是有一种被说服感的,而且结果而言的话,是目前看起来是唯一出现的一个结果,而且是一个双方都接受的结果。

(张玉霞)但是在过程中间,我很好奇的是当事人从头到尾,他都是非常信任你们吗?

中间也发生了小插曲。

她其实对我的立场表示过质疑。

她对南希讲:南希你在后面谈判的时候要看住王律师,我觉得王律师的立场不是那么坚定,好像觉得两方都是受害者。

好像并没有完全偏向我。

后面我们也不知道当事人有没有放下对我的这样一个偏见。

有有,因为我觉得王骁当时尽到了一个非常理性的提醒义务,只是可能沟通上面我们的当事人心理会比较脆弱,陷于这样的纠纷里面,这个我觉得是一个很小的问题。

(张玉霞)我现在听下来,其实双方当事人都是比较(弱势)的当事人,那么你们作为,你们觉得你们提供的是一种公益法律服务,对吧?

(张玉霞)那在提供服务的时候,你有没有能够共情到对方?

坦白说,我其实很纠结,我就是共情的特别厉害对于对方。

(张玉霞)你对对方共情的特别厉害?那你的当事人呢?

对,我对对方共情的挺厉害的,那我们的当事人就觉得好像王律师这个立场有点不太坚定。

她就这样直接跟我讲了,因为我确实觉得当时很难做,我觉得我知道我的客户是租客,我作为他的律师我一定要从她的Best interests(最佳利益)出发。
噗嗤~


但是我就觉得我没办法继续压到两千块钱以下了。

(张玉霞)你没办法压到两千块钱以下,是基于你这种共情还是说客观上是压不下来的?

客观上也压不下去,然后我的共情我想压,又觉得该压还是不该压呢,有点……

坦白说我是有点犹豫。

(张玉霞)那你试过压吗?

试过,因为我是当事人的律师。我的当事人是租客。
好,那目前我们四组实习生的汇报就全部都结束了,谢谢大家,这几天辛苦了!(鼓掌)

接下来呢,就是我们几位律师和需要对你们的课题进程和汇报的表现进行一个评议,所以请各位实习生同学先回到工位。好吧!


谢谢各位律师~

好,你们先去吧!

谢谢你们,辛苦了,去歇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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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话:今天日常更新完成~
谢谢各位小仙女送的花花,也谢谢大家的点赞收藏打卡(各位打卡旁边的为爱发电可以点一点,免费哒~)
